形象一致原则,也就是名符其实原则,它是指企业或产品的名字要与其形象相符合。商名好比一面旗子,代表着企业或产品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它是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
例如,同仁堂是享有盛誉的老字号中药店,它创建于1669年,迄今已有331年的历史。清朝雍正年间,同仁堂成为供奉清宫御药房的专用药店,1861年,同仁堂奉命直接为皇宫制药,成为清宫的御药房。
在300多年的探索和研究中,同仁堂积累了众多的古方、民间验方、宫廷秘方,集多年制药经验,形成了配方独特、工艺精湛、成药种类众多、疗效显著的品牌特色。
几百年的历史,使同仁堂这个品牌蜚声海内外,成为中国中药行业的佼佼者。如今,同仁堂已不只是商名,它还是质量的标志、中华中药的代表。
类似同仁堂这种企业产品与名字形象一致的例子很多, 如 “康师傅” 方便面,暗示这是有益健康的卫生食品,一下就抓住顾客的心。
企业的形象与商名一致,的确能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企业的发展,如商名与企业的形象不相符合,那么,它对企业或产品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台湾发明家王兴钦,他发明了一种两用刷: 一面是刷子,一面是肥皂,还可接在水龙头上,使用很方便,他煞费苦心地给它取了个名字叫 “鸳鸯刷”,非常浪漫,经豪华包装后推向市场,可销路甚差。
后来发现,人们误将此刷当作刷背的刷子,说到 “鸳鸯刷”,人们联想到的大多是‘‘鸳鸯戏水”,而用它来刷背实在太硬,自然销路不好。
又如,有一种汽车发动机的润滑调隙活塞环,取名叫 “鑫福环”,一般说来,单通过这个名字,是很难联想到它和汽车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再优秀,产品质量再好,用这种名实不符的商名,企业仍很难在同行中鹤立鸡群,产品也很难在市场中一炮打响!
所以说,企业或产品取名,坚持形象一致的原则是十分重要的。商名既应反映出经营者的经营特色,又应反映产品的优良品质,这样的商名才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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