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与标识一一“麦当劳”畅行天下
麦当劳(McDonalds)快餐店是世界公认的世界名牌快餐店之一。
它在世界名店排行榜上名列前茅,主要原因是温馨的店堂气氛和特许加盟(经营)制度。
1937年,麦当劳兄弟在洛杉矶东部的巴沙地那开始经营简陋的汽车餐厅,并很快取得了成功,但效仿者很多,致使生意萧条。
1948年,兄弟俩关闭了汽车餐厅转营快餐,很快生机勃勃,到1951年,餐厅销售额已高达27.5亿美元。
1953年,一个名叫福斯的人仅向麦当劳兄弟付了1000美元便取得了“麦当劳”的特许经营权,接着又先后批准了十余家特许加盟店。由于这些快餐店无义务遵循麦当劳的经营程序,所以严重损害了麦当劳的形象和声誉。
1954年,克罗克作为麦当劳特许经营的代理商,替麦当劳兄弟处理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事宜。克罗克规定特许转让费为950美元,很快他便将麦当劳演绎为一家优秀的公司,因而人们常常把克罗克视为麦当劳的创始人之一。
1961年,麦当劳兄弟以270万美元的价格把麦当劳全部转让给了克罗克。1962年,克罗克设计了个金黄色拱门形状的“M”作为麦当劳的商标,因为“M”是麦当劳的首写字母,而金黄色常会使人联想到希望、愉快、辉煌和权威。1963 年,他又设置了“麦当劳叔叔”滑稽可爱、热情友好的老头形象在店门前,吸引着众多的孩子。从此,“M”商标就像一块磁铁,吸引人们光顾,麦当劳的知名度亦越加大增。
克罗克利用出让特许权的方法,将麦当劳从国内扩展到国外,直至遍布全球。不同肤色、不同国度、不同年龄的人都在经营着麦当劳快餐店,店前都有一个醒目的金色“M”商标。
克罗克把优惠让给加盟者,加盟者把名声和财富还给克罗克。
麦当劳的特许加盟制度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每开一家分店,麦当劳总部都是派员选择地址、组织建筑与内外装潢。分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经营,还要与麦当劳总部签订合同,要先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为2.25万美元,此后,每年上交总部年销售额3%的特许权使用费和8.5%的房产租金。
1990年,中国第一家麦当劳餐厅在深圳开业。1992年4月全球最大的麦当劳快餐厅在北京王府井开业。随后向各人口密集区延伸,到1996年,北京已有13家麦当劳快餐厅,到1999年中旬大约已开到20家。
麦当劳的“M”标识,不仅仅是自身的一种服务商标,还是一种特许经营权(加盟)的认可。现代特许经营与名牌企业密切相关,已演化成为名牌的使用权问题。
麦当劳成为名牌还与克罗克慎重选择加盟者有密切关系。
克罗克要求特许店严格遵守总部的作业程序和服务规则。选择优秀的特许店,赋予他们开设分店的权利,以鼓励他们与总部保持一致,不合标准的特许店,强制其改变面貌,并不允许他们繁衍新店。克罗克还拒绝向特许店强行推销营业设备和产品,使店主与加盟店之间的利益关系相互协调,他把由集体采购所得的优惠价格,真接转让到加盟店身上这不仅增强了加盟店的向心力,也吸引了大量的新的加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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