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解释《易》象
前面讲过“象”是《易经》的三个基本观念,不尽其意,今再累言。
《系辞传》说:易也者,象也。“象”是解释整部《易经》的纲领。什么是“象”?还是从文的起源讲起。
《说文》说:象,南越大兽也。
《易传》说:象也者,像(相)也……天垂象。
《释文》说:像,拟也。
《韩非子》说:人希见生象,而案其图以想其生。故凡人之所意想者,皆谓之象。
从上面对“象”的释义,可知“象”是虚拟的形态,可演变成文字(象形字),也可是自然现象(比如彩虹)。
在《易经》中,象即现象。可以是自然现象,亦可把自然现象引伸为物体形象。故古人立象以尽意,后人观象以明吉凶。换成现代汉语:古人看到下雨(立象),后人看到下雨(观象),就得做好水患的防护措施了。
象与形不同,形属于质体,象属于形容、虚拟,在《易经》上,成象与成形是一个意思。象与卦不同,卦可设象,象不可定卦,所以立象与设卦是同时并立的。八卦成列,象在其中,就是这意思。
《易经》的“象”分四类,即天、地、人、物体。有的一个卦可取多个“象”,有的多个卦用同一个“象”。
一.取象于天:如乾为天,震为雷(自然现象)。
二.取象于地:如坤为地,艮为山,震为大涂(自然景观)。
三.取象于人:如乾为父,坤为母。注意:有取象人的身体的,如巽为广颖(聪明之意;有取象人情世故的,如震为爆躁(脾气);亦有取象人生病的,如坎为心病。
四.取象于物:这里的物,除分动植物外,还包含其他物件。如乾为马(动),又为木果(植),为珍宝、为玉器、为布匹、等,震如天地间的六种底色。
后儒不知《易》象有源可寻,有的以卦画为象,有的以爻辞为象,都失去《易》象本义。《易》设卦与设象是提问题与解答问题同时进行,就是说,卦不是象,象也不是爻。
王弼提出“得意忘象”的论题,汉儒也依“象”去讲《易》,这种学术型的论《易》,逐渐被文化型取代。宋儒作《易》注疏,大都去实象,讲唯心的虚理。
问渠哪得清如许,惟有源头活水来——正本清源,才是《易》文化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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