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区电信管理局
民国33年(1944)6月,交通部电信总局将全国划分为5个电信区,每区设电信管理局。第一区电信管理局设西安(长安改称),管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绥远、河南、山西及安徽的长江以北地区,同年10月6日改组完成,次年1月1日正式成立(组织机构设置见表2—2—2—2);另成立西安电信局,办理当地业务,局长由管理局局长兼任。所有原陕、甘、宁、青、豫各电信管理局,立煌专员处及南郑工务处均撤销。区管局所辖电报局197个,电报营业处26个,电报电话代办处9个,通信队4个,机务段4个,机务站8个,修线队5个,全区电信员工5482人。
抗日战争胜利后,交通部因战时划分的5个电信区域,不能应付战后通信需要,重划全国电信管理局为9个区,第一区电信管理局仍设在西安,管辖陕西、河南两省电信局,于民国35年(1946)1月15日改组成立。原皖北、鄂北两地及甘宁青3省各电信局,分别划归南京第二区、汉口第三区、兰州第八区电信管理局管辖。同年3月31日西安电信局撤销,所有业务4月1日起由区管局兼办。区管局内部机构未变动,但在业务处内增设市报科、市话科;在工务处内增设市工科,管理西安当地业务工务事宜。同年9月,电信总局有总甲字代电,规定各区电信管理局以下应设业务中心局,为附近各局的指挥局。第一区电信管理局于10月指定西安(区管局兼)、宝鸡、南郑、三原、南阳、郑县、许昌等7个局为指挥局,其组织及名称均不变更,负责处理本指挥区内,有关各局电路、人员调配、报话业务、帐务的指导、督理和改进等事宜。同年12月,电信总局改定电信局分等办法,依照业务成分(注:业务成分之计算,以电报次数加长途电话次数之半,加实装市内电话用户数之50倍为总和。由各区电信管理局于每年11月,根据所辖各局当年5至10月之平均每月业务,核定次年1月起各局之等级。)每年核定一次,将原来的六等改为三等,每等又分为甲乙两级。业务成分在30万元以上为一等甲级,15万元以上为一等乙级,5万元以上为二等甲级,2.5万元以上为二等乙级,1万元以上为三等甲级,不满1万元为三等乙级。民国36年(1947)1月,第一区电信管理局所辖局所计有:一等甲级局1个,二等甲级局2个,二等乙级局6个,三等甲级局9个,三等乙级局80个,营业处28个,代办处13个,邮局代办处9个,总计148处(区管局兼办西安业务),电信员工3676人。民国37年(1948)5月,第一区电信管理局所辖局列名如下:(豫区略)
西安指挥区(区管局兼)
三等甲级电信局:潼关、咸阳。三等乙级电信局:渭南、商南、商县、龙驹寨、华岳庙、赤水、华县、户县、蓝田、洛南、柞水、山阳、临潼。
宝鸡指挥区
二等乙级电信局:宝鸡。三等乙级电信局:彬县、双石铺、凤翔、武功、乾县、张家岗、长武、陇县。
南郑指挥区
二等乙级电信局:南郑。三等乙级电信局:安康、白河、城固、褒城、西乡、石泉、平利、勉县、略阳、宁强。
三原指挥区
三等甲级电信局:三原。三等乙级电信局:大荔、洛川、耀县、铜川、朝邑、淳化、澄城、泾阳、蒲城、富平、韩城、白水、黄陵、宜君、合阳。
榆林指挥区
三等甲级电信局:榆林。三等乙级电信局:定边。
陕西5个区共计二等乙级电信局2处,三等甲级电信局4处,三等乙级电信局47处。民国38年(1949)5月1日,奉交通部电信总局令,将定边、榆林两局划归兰州第八区电信管理局管辖(新中国成立后两局又归陕西管辖),陕西电信局数减为40处,人员为2161人。
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第一区电信管理局在南郑成立办事处,到12月6日南郑解放时,第一区电信管理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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