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悠久的 “同仁堂” ——国药精粹的象征
清雍正年间(公元1723年)同仁堂开始供奉清宫御药房用药。1861年慈禧当政后,同仁堂奉命直接为皇宫制药,成为清宫的御药房。“同仁堂”商标源于北京同仁堂字号,于《商标法》颁布的1983年正式注册。从整个历史和现实看,“同仁堂”既是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也是驰名的老商标。
原来的“同仁堂”字号仅为“同仁堂”三个字。现在的“同仁堂”商标图形来源于同仁堂工人之手,他们熟悉同仁堂的历史,用简练笔法绘制出含童深刻的图形。
整个商标图案寓含了源远流长的中医药文化及同仁堂的悠久历史,也体现了同仁堂与宫廷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同仁堂”既是商品商标,又是服务商标。它制成的商品类别有中药、饮料、化妆品、菜肴(药膳)。作为服务商标,它是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的服务标志。
1992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管辖的基层企业达80多个,有自己的中药研究所、中成药厂、饮片厂、机械厂、饲养场、进出口公司、商业批发、零售药店及储运等单位。生产中成药800余种,经营各种成药、饮片、原料达3000余种,产品行销全国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额居同行业之首。
同仁堂集团公司的“同仁堂”商标经国家商标局于1989年11月18日确认为: “同仁堂属驰名商标应予特别保护。” 此商标专用于出口、旅游等100多个优质产品上,在国内外受到特别保护,深受人们的欢迎。
现在,“同仁堂”已先后在美国、加拿大及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注册,1989年申请在马德里协定国注册,成为我国第一个申请参加马德里协定注册的商标。1994 年又成为大陆第一个在台湾获准注册的商标。这些注册,无疑为“同仁堂”商标在世界市场上知名度的扩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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