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上辈人同名,不与名人同名,不以贬义词为名,不以污物疾病为名,不以害虫为名,不以败类为名。
古今取名禁忌,历代取名禁忌趣闻
古代取名,有许多禁忌。在《礼记·曲记》中谈到了这样几条禁忌;
不以国名为名
不以官职为名
不以日月为名
不以山川为名
不以畜牲为名
不以器帛为名
不以隐疾为名
为什么会有这几条规矩呢?原来,古人讲究避讳,帝王和尊长被看作奉事的对象,受到尊敬,特别是他们死后,被当作神明一样供奉。古人认为,对于帝王和尊长的名字,是不能直接说出或写出的,否则就是不敬,是对他们的侮辱。所以,在取名中,在言谈书写中,都得避开他们的名字,这就是所谓的 “避讳”。
即便在今日的许多地方,小孩之间的吵架对骂,亦是以说出对方父母的名字为最恶毒的招数。这大概是古代避讳现象的一种残余。
因为讲究避讳,所以,如果一个人以国名为名,那么,他的子女下属便不能言国。特别是君主若以国名为名,则普天之下的臣民都不能说写这个国名了。所以说,以国为名,则 “废国”,这就等于废除了这个国名。
若以官职为名,则子女下属为了避讳,便不能说写这个官职,这就导致 “废官”,无异于取消这个官职。
又如以日月为名,为避讳,则不能言及日月了,如友人之间闲谈,某人父亲名 “日”,则不能说 “今日”、“明日”、“几日”,某人父亲名字中有 “月” 字,则不能言及 “正月”、“八月”、“月亮出来了”。这一来,不等于 “废” 了日月吗?
以山川为名亦如此,为避讳,连山川之名也不能提了,以城邑为名则不能提城邑。举例来说,某人名 “长江”,他的子女下属为避这个名讳,就不能说出 “长江” 二字。
以畜牲为名,则畜牲也不能提及了,如牛、马、羊、鸡入名,则为避讳,不能说 “骑马”、“吃牛肉”、 “宰羊”、“杀鸡” 之类犯讳的话,这等于取消了畜牲之名。
以器帛为名,那么为避讳而不能提及它们,这就无异于废除了器帛之名。
以隐疾为名,亦如此。
总的来看,这几条规矩讲的是不能以实体之名为名,如以某实体为名,则为了避讳,就不能提及这个实体,这就等于废除了这个实体的名称。
所以,古人取名多以形容词、动词为名,而少以名词为名。如 “刘备”、“张飞”、“杨坚”、“李广”、“欧阳修”、“李白”、“陆游”。
不过,一般来说,平民百姓取名,不要求那么讲究,因为一个普通百姓即便取了一个不合上述规矩的名字,其影响也不大,至多只是他的几个子女不言及这个名字而已。
而如果是一国之君取名不合上述规矩,取了某个物名,问题就大了,因为全国的百姓为了避讳,都不能言及君主之名,这就等于废除了某个物名。
春秋时期,晋国的僖侯名司徒,“司徒” 原是一个官职名,于是为避讳,这个官职名不能叫了,被改为中军。
“司空” 也是官职名,在宋国,因武公名为空,故为避讳,改此官职之名为司城。
汉代的汉文帝名恒,为避讳“恒”字,连地名 “恒山” 也不能叫了,被改为 “常山”。
避讳在历史_上分为两种:
一种是避君讳。
即臣子不得与君主同名,不得直呼君主之名,遇有某个地名与君主同名,则地名也须更改。
汉初名士蒯通,原名 “彻”,这恰与汉帝刘彻同名,为了避君讳,改 “彻” 为 “通”。
唐太宗李世民名字中有 “世”,“民” 二字,凡大唐臣民,一律须避开使用这两个字,就连菩萨观世音也不能例外,“观世音” 被改为 “观音”,“民部尚书” 被改为 “户部尚书”。
不仅名如此,有些帝王甚至为显示尊贵,命令臣下避.讳改姓。
晋武帝的伯父为司马师,为了表示他对伯父的尊敬,晋武帝天下人不准用 “师” 字名,甚至不准用 “师” 字为姓,这一来,自殷商时代起便有了姓氏的师姓人便不得不改姓,“师” 字头上被砍了一刀,“师” 姓变成了 “帅” 姓。
东汉光武帝刘秀之子刘庄,即明帝,当时有余姚人庄光,为刘秀少年时代的同学,为避刘庄之讳,便改庄姓为严姓。
东晋的文帝为司马昭,当时人们讳言 “昭” 字,连汉代的王昭君也被人改称 “王明君”,唐代人为了避唐高祖李渊之讳,把东晋诗人陶渊明改称为 “陶泉明”。
地名也得避君讳。
晋代的愍帝为司马邺,为避其讳,改建业为 “建康”。
清代的康熙皇帝名玄烨,于是,南京的玄武湖也得改名,改为 “元武湖”。
历史上只有清代的第一位皇帝福临曾下诏恩许天下臣民可以不避讳 “福” 字。按他的说法,“不可为朕一人,致使天下之人无福”。这到底是他真心希望天下人有福,还只是权宜之策,以求缓和清人入关后的民族矛盾,不得而知。
不过清代后来的几位皇帝,对避讳一事是很看重的。
乾隆二十年,广西学政胡中藻以 “乾三爻不象龙” 为试题,“乾”“龙”一“乾隆”,既犯君讳,亦有攻击圣上之嫌,结果,胡中藻被满门抄斩。
乾隆四十二年,江西举人王锡侯编《字贯》一书,在该书凡例中,列出康熙、雍正两朝高庙讳及乾隆御名。乾隆见了此书,传下口谕道: “此书竟将圣祖世祖庙讳及朕御名字样开列,深堪发指,此实大逆不发,为从来未有之罪,罪不容诛。” 结果,王锡侯被斩。
另一种是避亲讳
即下辈人不得与上辈人同名,不得直呼上辈人之名,朋友之间交往,亦不宜呼对方长辈之名。旧时结拜兄弟,新识朋友,交换名帖,上面写着“父讳XX”的字样,意在使对方言谈中避开父亲的名字,以免因犯了讳而有伤朋友之谊。
有一件趣事,北宋时有一位学者,名叫熊安生,有一天他约会两位友人,一个姓徐,其父名 “雄”,一个姓和,其父名 “安”。“雄” 与 “熊” 谐音,熊安生为了避两位友人父亲之讳,便改叫自己为 “触触生”,不提 “熊”、“安” 二字。这在当时人看来,属于知书达礼之举。
苏轼的祖父名 “序”,于是,苏轼作序时,把 “序” 改为 “叙” 或 “引”。
更极端的要数北宋的徐积,他三岁丧父,因为父亲名 “石”,他便终身不用石器,路上碰到石头,也避而不践。母亲死后,他又守庐墓三年。他被当作孝行楷模而被当时人传颂,后被赐谥为 “节孝处士”。
上述避讳现象,在现代人看来,是很可笑的,今日的人们已很少有这方面的观念了。不过,作为一种文化遗迹,我们仍可见到它的某些踪影,如今日人们在领袖、上司、长辈的面前,通常仍是不直呼其名的,而是以 “X主席”、“X总理”、“X处长” 或 “爹”、“妈”、“X伯伯”、“X阿姨” 相称。在人看来,当面直呼其名,是不那么礼貌的。
在取名上,避君讳这一条现在已不存在了,至于避亲讳,这也失去了原有的含义。虽然今日人们仍认为上辈人与下辈人不宜同名,但这不是从伦理上的尊敬祖先着眼的,而不过是为了避免混乱而已。
当然,现代人在取名上,也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这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如下几条:
不与上辈人同名。如父亲叫 “李子川”,儿子就不能再取名 “李子川”,因为如果这样的话,那就父子不分了。而且,上下辈人的名字,如果是双名的,也不宜有相同的字。如父亲叫 “刘振山”,儿子就不宜取名 “刘振河” 或 “刘振国”,因为父子名字中同有 “振” 字,会使人误以为他们是同一辈的兄弟,当然单名情况不同,如父名 “岳飞”,子名 “岳云”,父名 “张正”,子名 “张健”,总之,上下辈人之间,除了姓相同之外,名中的字不宜相同。
不与名人同姓名。与名人同姓者,不宜取与名人相同的名,异姓者除外,如历史上有个 “岳飞”,那么姓岳的人,就不宜再取名 “飞” 字,当然像其他姓的人,如姓刘的,姓王的,取 “飞” 字是可以的。如中国有个 “毛泽东”,姓毛的人中就不宜再有人取名叫 “毛泽东”,但其他的人,取名 “刘泽东”,“李泽东”,这是可以的。
不以贬义词为名。人们可以用褒义词为名,如 “美”、“善”、“利”、“正”、 “公”、“贵”、 “富”、“全”、 “满”、“明”、“洁”、 “静”、 “齐”、 “进”、 “达”、 “发”、 “盛”、“旺”、“强”、“坚” 等等,而不宜用 “丑”、“恶”、“害”、“歪”、 “私”、 “贱”、“贫”、 “缺”、“乏”、“暗”、 “脏”、“闹”、“乱”、 “退”、 “阻”、 “滞”、“衰”、 “败”、“弱”、“儒” 等字为名。譬如,一个取名 “刘长善”,这是一个好名字,如果取名 “李长恶”,那就不妥了。即便要用贬义词,也必须在前面加上一个 “不” 字,或 “无” 字,或 “去” 字。如 “张不败”,“王去贫”、“曹无私” 等。
不以污物疾病为名。像 “痰”、“垃圾”、“尿”、“屎”、“粪”、 “涕”、 “血”、 “液” 等污物字,不宜作为名字。“疾”、“病”、“痛”、“症”、“疯”、“疮” 等字亦不宜为名,如果一定要用,也须加上 “不”、“去”、“无”、“弃” 之类否定字,如 “霍去病”、“范无病”、“辛弃疾” 等。
不以家畜害虫为名。像 “猪”、“马”、“牛”、 “羊”、“兔”、“狗”、“猫”、“鸡”、“鸭”、“鹅” 等等不宜为名。在一些落后的乡村,有将小孩称为 “猪娃”、“狗仔”、“猫妹” 的,这也只是用于小名,作为正式的名字,这是不宜的。另外,像 “蟑”、“蚊”、“蝇”、“鼠”、“蛇”、“蝎”、“狼”、“狐” 等害虫,亦不适合作名字,猛兽除外。
不以家具器物为名。像 “桌”、“椅”、“盆”、”盒”、“床”、 “窗”、 “瓶”、 “罐”、 “锅”、 “飘”、“勺”、 “毯”、“褥”、“帘”、“碗”、“筷” 等家用什物是不宜作名字的。但文具,武器除外,如 “笔”、“书”、“剑”、“戟” 等常用于名字。
不以败类为名。像 “盗”、“贼”、“奸”、“妓”、“赌”、“嫖”、“娼” 等不宜作名字。
上述七条规矩,总的来看,体现了取名上的两个要求:
一、防止同名
二、忌取恶名、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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